【夷陵区】
《宜昌市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评奖办法》
(一)为表彰夷陵区优秀文艺人才,鼓励多出作品,出好作品,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区文艺事业,特设立欧阳修文艺奖,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参照上级文艺奖评奖办法,结合夷陵区申报评审实际,经夷陵区第四届欧阳修文艺奖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于2011年8月重新修订。
(二)欧阳修文艺奖为夷陵区最高文艺奖。
(三)欧阳修文艺奖的奖励对象,为夷陵区专业和业余作者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评奖活动三年一届,凡符合申报条件,都可申报。
(四)参加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评选的文艺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具有一定的文艺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文艺实践活动,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作品健康向上。
(五)申报作品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文学类:届期内在市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儿童文学、通俗文学、民间文学。
艺术类:届期内在市以上发表、播出,演出、展出,且有重大影响的戏剧、话剧、电视剧(含文艺类电视专题片)、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以上各类文艺作品,不能跨类累计计算作品数,但可一人同时申报多类。凡获市以上文艺奖的同一类作品,按最高奖励作品评选奖励。
(六)根据夷陵区文艺工作的特点,本届欧阳修文艺奖设立文艺贡献奖。奖励在全区文艺工作中做出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七)符合本办法和要求的作品,可由作者本人或各类文学艺术家协会及作者所在单位向欧阳修文艺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或推荐。申报或推荐者应填写《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评奖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申报作品影印件、获奖证书及有关文件复印件;表演艺术作品类须报送录像带一份。
(八)设立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届欧阳修文艺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欧阳修文艺奖评选领导小组指定产生。
(九)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申报(推荐)、筛选、初评等日常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负责复评和终审。
(十)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的评审遵循下列原则: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原则;自愿申报的原则;差额和无记名评选的原则;宁缺无滥的原则;不照顾各文艺门类平衡的原则。
(十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奖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做到“五公开”,即申报条件公开,奖励政策公开,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名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十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评选在认真审核申报和被推荐者报送材料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人员半数时,评选结果有效。
(十三)欧阳修文艺奖的评选结果,报欧阳修文艺奖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布。
(十四)设立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奖励基金,此奖励基金以区财政拨款为主要渠道筹集,由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管理。
(十五)对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获得者的奖励时间及奖励标准,以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后实施。
(十六)本办法由夷陵区欧阳修文艺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施行。